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新进展,泽大一生案:申请投服中心作为特别代表人诉讼
日期:2023-07-22 12:11:28 / 人气:194
“代表人(集团)诉讼在以前的学术研究中已经呼吁了很多年。这次《证券法》在一些特定领域的实施,是一次难得的制度性尝试。”近日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、证券诉讼案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邓峰表示。
7月19日,上海金融法院发布《泽大一生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》。泽大一生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a股市场第二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。同日,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还发布了《关于泽大益生案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的公告》,征集50名投资者授权,申请参加泽大益生案普通代表人诉讼,申请变更特别代表人诉讼。
这意味着a股市场第二起特别代表诉讼案迎来新进展。
“这次证券法修改,不仅规定了‘代表人诉讼’,还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的代表人诉讼作了特别规定。前者称为‘普通代表人诉讼’,后者称为‘特别代表人诉讼’。泽大一生的损害赔偿案,现在已经进入了这两种代表人诉讼之间的选择和转化。”邓峰说。
泽大一生案是科创板第一批欺诈发行案。
2023年4月28日,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原告胡等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泽大易盛(天津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泽大易盛)、林颖、、穗、、、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、胡晓莉、陶、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、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虚假证券陈述一案。
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的公告,原告胡等12名投资者称,被告泽达意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。2023年4月21日,泽大一生公告称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证监会认定,泽大一生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、编造重大虚假内容,泽大一生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、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、重大遗漏。
原告投资者认为,本案被告应对虚假陈述给股市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;请求判令泽大一生以2020年6月2日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意向书》为虚假陈述实施日,判令泽大一生以2022年5月12日《收到证监会备案通知书》为披露日,判令泽大一生赔偿投资损失共计821,531.01元,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。
目前,投资服务中心已公开征集泽大一生案投资人授权。那么,公开征集50个投资人后,特别代表诉讼是否成立?其他未公开招募50人的投资者如何跟进维权?
对此,投服中心表示,在公开征集50名投资人后,将向主管法院提交转为特别代表诉讼的申请,由法院决定是否成立。投资者可以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期间向法院申请登记加入诉讼。也可以单独起诉,或者通过当事人和解、行业调解、专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维权。
关于其他未成为50人公募人的投资者后续维权问题,投服中心表示:“合格投资者在募集阶段未成为50人之一。如果特别代表的诉讼成立,只要他不向法院声明退出,就视为参加诉讼,成为原告,享有诉讼权利,承担诉讼后果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,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五十个以上投资者委托的代表人参加诉讼,并按照规定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,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并向人民法院声明撤回的除外。
上海金融法院指出,参与权利登记的投资者视为对其代表进行了特别授权。代理人可以代为参加庭审,变更、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,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,提起或者放弃上诉,申请执行,委托诉讼代理人。如果不同意代表的特别授权,可以另行起诉。"
作者:开丰注册登录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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